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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产综合楼电梯系统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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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产综合楼电梯系统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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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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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浙江省生产综合楼电梯系统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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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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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编号: 2015-158 1.招标条件 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生产综合楼电梯系统改造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备[2015]第33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生产综合楼电梯系统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 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北路98号。
2.3电梯数量: 2台小机房客梯,分别为15层/15站/15门、载重≥1000kg、速度≥1.75m/s;7层/7站/7门、载重≥1000kg、速度≥1.5m/s。
2.4招标范围: 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生产综合楼电梯设备供应、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服务及培训、设备图表及资料等相关文件的提交、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服务等。
2.5交货及安装工期: 接到甲方通知后4个月内交货,且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通过,并移交给招标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A级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证书、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允许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具有电梯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主办人须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
3.3若是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4同一品牌制造商只能以一家投标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若某品牌出现授权两个及以上公司投标的,以先报名领取标书者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到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河滨西路126号银燕大厦西梯五楼)报名。 (联系人: 陈军;联系电话: 0573-86981598;传真: 0573-86982588); 4.2报名时应向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提交下列资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制造商: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代理商: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及上述(2)的资料; (4)电梯安装企业: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
(5)若是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见附件1格式)。
上述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办妥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4.1所示时间,到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成本费贰佰元整,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当向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提交金额为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现金)。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二楼会议室(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北路98号);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 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北路98号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联系人: 张志军陆晓东联系电话: 13706830655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河滨西路126号银燕大厦西梯五楼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传真: 0573-86982588 联系人: 陈军联系电话: 0573-86981598 日期: 2015年4月29日 编制人(签字): 陈军项目负责人(签字): 骆建生 附件(1): 联合投标协议书 与就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生产综合楼电梯系统改造工程招标项目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牵头,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为本次投标的主体单位,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主体方负责等工作;参加方、负责工作。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四、各方对于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 。
五、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中标后经各方协商后报招标方同意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
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 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 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行为。
七、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
主体方: 参加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注: 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EndFragment-->后台登录老系统地址海盐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版权所有技术支持: 杭州腾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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